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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 - 党建工作 - 2008.12.01教师政治学习资料
2008.12.01教师政治学习资料
 
党建工作  加入时间:2008-11-27 9:56:06     点击:55

中共翠屏区委宣传部

文件

翠屏区司法局

翠屏区法建办

 

区法建办〔2008〕15号

 

 


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又正逢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按照省、市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现就我区今年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指导思想

今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意识,为全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宣传重点

(一)要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力宣传我区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重大举措和成功经验。

(二)要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中进一步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推进“平安翠屏、法治翠屏”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要结合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将宪法作为学习宣传重点,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和热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三、时间安排及主要活动内容

(一)时间安排:

从11月20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

(二)主要活动内容:

1、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中心组法制讲座、“送法下乡”、青少年学生“现身说法”警示教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等系列活动。

2、认真落实市法建办开展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11月12日市法建办将在宜宾晚报上刊载“12.4”法律知识有奖竞赛题,12月4日在宜宾晚报上公布获奖名单。

3、区法建办于12月2日组织普法宣讲团成员在南岸街道进行普法宣讲。

4、组织我区五十名社区干部参加市法建办于12月4日上午9时在市中山公园举行大学生法制宣传志愿者“送法进社区”活动启动仪式。

5、12月4日上午9时至11时,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内区级部门在人民路(区政府至叙府商场路段)集中开展义务法律咨询、赠送法律、法规资料及法制宣传活动。六个郊区街道和各乡镇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就近设点开展义务法律咨询、赠送法律、法规资料及法制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地、本部门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

(二)要注重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组织好集中宣传活动。要注重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要把握正确引向,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法制建设的要求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切实把握的舆论导向。

(四)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要以传播法律知识为基础,更加注重思想教育,将宣传教育重点放在培养群众法律意识上,通过“12.4”宣传活动引导全市广大群众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威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五)各街道指派一名干部带队,带领参加“法制宣传志愿者‘送法进社区’活动启动仪式”的社区干部于12月4日上午8时50分在市中山公园门口集合。

(六)参加在人民路(区政府至叙府商场路段)集中开展义务法律咨询、赠送法律、法规资料及法制宣传活动的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内区级部门,每个单位参加2-4人,自带座牌,

并结合工作职能印制相应的法制宣传资料。桌椅由区法建办准备。

(七)各乡镇、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挂图、宣传口号。

(八)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板报等渠道大力宣传报道全区“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情况,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

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方案及进展情况请于12月25日前报区法建办。

 

 

 

 

 

2008年11月19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政法委,

区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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